在当今社会,公务员作为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选拔过程历来备受关注。每一次公务员招考公告的发布,都如同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吸引着无数怀抱理想的青年投身其中,希望通过这一平台实现个人价值与社会责任的双重融合。今天,我们就来深入剖析一则公务员招考公告背后的意义与影响,探讨它如何引领着教育导向与职业发展的新趋势。
一、公告发布:信息的集结号每当岁末年初,或是国家重要政策调整之际,公务员招考公告便如春风吹拂大地,带着新一年的希望与机遇,悄然降临。这不仅是对社会人才的一次集中招募,更是对教育成果的一次全面检验。公告中,从招聘岗位、报考条件、考试内容到时间安排,每一项细节都经过精心设计,旨在确保选拔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考生们从中解读政策导向,调整备考策略,教育机构亦随之调整培训内容,以适应新的考试需求。
二、教育导向:知识的灯塔公务员招考公告不仅是选拔人才的工具,更是引领教育方向的灯塔。随着时代的发展,公务员考试内容日益丰富多元,涵盖了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等多个领域,这对考生的知识结构和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这促使教育机构不断优化课程体系,强化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培养既具备扎实专业知识,又拥有良好道德品质和实际操作能力的人才。在这个过程中,教育不再仅仅是知识的传授,更是价值观的塑造,为公务员队伍输送既有能力又有情怀的新鲜血液。
三、备考之路:磨砺与成长面对激烈的竞争,考生们的备考之路充满挑战。从海量知识点的梳理到答题技巧的掌握,从模拟考试的实战演练到心理素质的调适,每一步都考验着考生的毅力与智慧。在这个过程中,许多考生选择参加专业培训或自学成才,不仅提高了自身的学习能力,更在备考过程中学会了时间管理、目标设定等实用技能。这些经历,无论最终是否成功上岸,都成为他们人生宝贵的财富,促进了个人全面发展。
四、职业发展:梦想的起航公务员招考公告的发布,不仅意味着一次选拔的开始,更是无数青年职业梦想的起航。一旦通过层层选拔,成为公务员队伍的一员,他们将肩负起服务人民、管理社会的重要使命。这一职业道路,不仅提供了稳定的工作环境和发展空间,更重要的是,它为有志于公共事务管理、致力于社会进步的年轻人提供了一个施展才华、实现抱负的舞台。在这里,他们可以将所学知识转化为推动社会进步的实际行动,实现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和谐统一。
五、结语:展望未来,持续前行公务员招考公告,作为连接教育与职业的桥梁,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不仅是选拔优秀人才的平台,更是引领教育方向、促进个人成长的催化剂。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不断推进,公务员队伍的素质要求将越来越高,招考公告的内容也将更加科学、合理。未来,我们期待更多的青年才俊能够响应时代的召唤,投身公务员事业,共同书写国家发展的辉煌篇章。同时,也希望教育机构和社会各界能够更加紧密合作,为培养更多德才兼备的公务员人才贡献力量,让每一次招考都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2022下半年四川广元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经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公安厅批准,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广元组工网,广元人事考试网发布)。
一、招考对象及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当按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4.理想信念坚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遵纪守法。
5.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人民警察职业。
6.年龄在18至30周岁(1991年10月26日-2004年10月26日期间出生),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6年10月26日-2004年10月26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26日(报名第一日)。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学位”所对应的专业。
9.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职(含试用期内)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招录职位及名额
2022年下半年我市各级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共16名。招录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详见《广元市2022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见附件)。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录采取网络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26日至11月1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贯穿考录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职位选择。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查阅“公告”“公招职位表”,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报考人员应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招录职位,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保持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完整填写《2022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请于2022年10月26日至11月2日上午8: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因报考者本人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造成报名未成功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本人自负。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一式2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二)确认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应于11月3日上午8:00前登陆报名网站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费8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符合减免报考费用条件的考生,于10月26日-11月2日期间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到广元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广元市利州东路528号、东坝平桥商业街1号)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不方便到现场办理的人员,请拨打联系电话(0839-3226228)确认后,通过传真或邮箱上传减免所需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不予减免报考费用,视为自动放弃。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脱贫户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三)职位调整
确认缴费人数与招录名额之比一般应达到5:1方可开考,单位驻地在艰苦边远地区的职位和人才紧缺职位可放宽到3:1(各职位具体开考比例见《职位表》)。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安排,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由市委组织部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本市其他职位。上述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广元组工网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完成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考生,请于11月22日至11月25日登陆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加考试证件。无准考证不准进入考场。
四、考试及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
(一)笔试
1.警务技术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50%;执法勤务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三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40%、30%、30%。
笔试成绩(警务技术类职位,折合后)=《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 +《申论》成绩×30% +笔试加分。
笔试成绩(执法勤务类职位,折合后)=《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4%+《申论》成绩×18%+《专业科目》×18%+笔试加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暂定为2022年11月26日至27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报考者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驾驶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1)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2分。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院校毕业生,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2分。
(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广元市所辖县区均为“5·12汶川地震”重灾区;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加分规定加分。
考生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应于11月29日前(工作日内)将准考证复印件(注明本人联系电话)、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等),送交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一科(地址:中共广元市委办公楼北楼六楼614办公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4.成绩查询
笔试各科成绩于2022年12月下旬在报名网站公布。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报名网站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2022年12月30日前,考生可登陆广元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
(二)心理素质测试
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于2022年11月27日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到合格标准的,不进入下一考录程序。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市公安局具体实施。在2023年1月13日前(具体时间以资格审查公告为准),在心理素质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有缺考科目、违规违纪情况者不得进入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面试资格审查公告将在广元组工网适时公布。考生应携带《报名信息表》1份、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和招录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书、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其中:
1.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2.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按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四)面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面试时间暂定2023年1月13日至15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
(五)体能测评
参加面试的考生均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二局《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执行。
体能测评在具备条件的地点全封闭进行。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市公安局通知考生。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分组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面试和体能测评结束后,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各职位录用名额,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对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达到开考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总成绩。
体检在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考察
市委组织部会同市公安局确定考察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
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考察按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等规定执行。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
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市委组织部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市公安局确定拟录用人员,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在广元组工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及公示后,因报考者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职位缺额,不再递补。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招录机关报市委组织部办理录用手续。新录用公务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
(三)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对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按照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新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在录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七、疫情防控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务员录用工作接受监督,报考者可以向招录机关、考试机构提出意见建议。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处理。
九、本公告由中共广元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醒:
1.联系方式:
广元市公安局:0839-5201068(职位条件咨询电话);
广元市委组织部:0839-3289151;
报名网站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
2.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市委组织部在广元组工网上公告。
3.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留下常用电话,在报考期间特别是资格审查和面试前务必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有变更的,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附件: 广元市2022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
原文标题:关于广元市2022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
文章来源:
河南2014公务员考试考试公告
您好,华图教育为您服务。
报名入口: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河南省2013年面向社会统一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现制定如下招考简章。
一、招考计划
河南省共计划招考3835人。其中:省直单位104人,省属监狱系统829人,省辖市直单位314人,县(市、区)直单位817人,乡镇机关1771人。
乡镇机关还将面向我省目前在岗、截止2013年12月31日连续计算任职满3年的优秀村干部 (村两委成员及大学生村干部)招考200人,各省辖市的具体录用计划待报名和资格审查后确定。
具体招考单位、拟录用人数及要求详见本简章后附的《河南省2013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拟录用职位表》。
二、报考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1978年8月13日至1995年8月13日期间出生;
5.具有大专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拟录用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3年 8月13日。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报考人员须是我省目前在岗、截止2013年12月31日连续任职满3年的大学生村干部或我省招募的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招考职位明确要求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报考人员须是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学历的)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的士兵,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在校期间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复学取得学历的人员,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的退役士兵。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拟录用职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省直单位,郑州市、开封市、洛阳市、平顶山市、新乡市、焦作市、漯河市、南阳市、周口市、济源市市直单位及所属的县(市、区)直单位、乡镇机关的,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其他省辖市直单位、县(市、区)直单位、乡镇机关的,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优秀村干部报考乡镇机关的,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一)网上报名
1.报考省直单位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按下列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1)提交报名申请
报考者于2013年8月13日8:00至8月17日18:00期间登录河南华图网()、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点击“公务员考试”、“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照片宽高比例约为1.3:1.6,大小为130×160像素,30kb以下,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报名申请被接受后,将向报考者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提交报名申请时技术咨询电话:省人事考试中心0371—66321973、66321991。
(2)报考资格审查
省直各招考单位根据本方案规定及时对报考者的报名申请和照片进行网上初审,并在2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报名申请被接受的人员,可于提交报名申请1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看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初审。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申请尚未进行初审或未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者应及时补充或更换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
(3)网上缴费
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于资格初审通过之后至2013年8月19日18:00期间通过原报名网站缴纳笔试考务费(报考者准备工商银行或交通银行银联卡,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并存上足够缴费的金额)。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4)网上打印准考证
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于2013年9月17日8:00至9月21日16:00期间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或河南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A4纸)。
2.报考郑州市、开封市、洛阳市、平顶山市、新乡市、焦作市、漯河市、南阳市、周口市、济源市市直单位及所属的县(市、区)直单位、乡镇机关的,具体报名办法和程序,分别由郑州市、开封市、洛阳市、平顶山市、新乡市、焦作市、漯河市、南阳市、周口市、济源市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按照本方案规定确定,分别在本市确定的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上公布。其中:郑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为郑州人事考试网(), 开封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为开封市人事考试培训网(),洛阳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为洛阳人才网考试中心专区(), 平顶山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为平顶山市干部考试中心网(),新乡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为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焦作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为焦作人事考试网(), 漯河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为漯河人事考试网(), 南阳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为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南阳市人事考试网(),周口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为周口市人事考试网(),济源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为济源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系统网站()。
(二)现场报名
报考除采用网上报名以外的省辖市直单位、县(市、区)直单位、乡镇机关的,优秀村干部报考乡镇机关的,于2013年8月15日至8月17日每天8:00至16:00到有关省辖市设立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以及4张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照片(每张报名表贴2张)。我省招募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定向招考职位的,还须提交相应的服务证书(大学生村干部须提交由本人服务所在地省辖市市委组织部和县委组织部出具的证明,证明内容包括:大学生村干部姓名、性别、毕业院校、专业及毕业时间、身份证号码、服务地、服务时间,目前是否在岗)。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定向招考职位的,还须提供本人入伍通知书、退伍证。
报考人员现场报名时,填写《河南省2013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表》一式2份;我省招募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定向招考职位的,填写《河南省2013年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定向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表》一式2份;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定向招考职位的,填写《河南省2013年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定向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表》一式2份。优秀村干部报考乡镇机关的,填写《河南省2013年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报名、审查表》一式2份。《河南省2013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表》、《河南省2013年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定向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表》、《河南省2013年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定向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表》和《河南省2013年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报名、审查表》由报考者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河南省公务员局网站、河南人事考试网上下载打印。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同时进行数码照片采集,并由相关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核发准考证。领取准考证的具体时间、地点由相关省辖市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确定并通知报考者。
(三)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报名与整个考试录用过程中使用的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必须一致。
(四)根据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除经批准免缴笔试考务费的人员外,报考者按每人每科30元(两科共6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现场报名的报考者,另行缴纳数码照相费12元。
(五)各拟录用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1。不足5:1的,需相应核减拟录用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该职位不再招考。报考者可在报名结束后3日内到省直有关单位或有关省辖市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重新选报其他职位。不愿重新选报的,退还所缴的笔试考务费。
(六)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缴笔试考务费。其中报考省直单位的,网上报名提交申请、按规定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并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13年 8月17日8:00至8月18日18:00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郑州市未来路与顺河路交叉口)办理免缴费用的手续。报考省辖市直单位及县(市、区)直单位、乡镇机关的人员,现场报名的,于报名时直接向相关省辖市人事考试中心提出免缴笔试考务费的申请,并办理免缴费用的手续;网上报名的,办理免缴费用手续的办法由有关省辖市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确定并公布。
拟免缴笔试考务费的报考者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
(七)报考者关于资格审查的有关问题,请向省直各招考单位或有关省辖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进行咨询(咨询电话见《河南省2013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拟录用职位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河南省公务员局网站(http://)、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为本次河南省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有关考试录用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省辖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和省直单位也公布了工作网站,用于公布与本地、本单位有关的考录信息,请报考者注意查询。
(八)本次招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录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拟录用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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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告?
云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职位表)
云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云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云南省2023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云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诚信承诺书
云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云南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云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至2005年1月期间出生),202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的报考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及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专科及文化程度;
(八)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体职位要求详见《云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
报考选调生职位的,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相应的报考资格条件,详见《云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
省级单位招考职位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主要招录具有2年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
艰苦边远地区的招考职位,按照《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要求,可以采取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条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适当降低进入门槛。
对于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应当在所报考的州(市)辖区的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本州(市)内的上级机关和非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也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省内其他州(市)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机关(包括其中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
通过定向招录、专项招录等录用的村(社区)干部、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县(市、区)事业编制人员、退役士兵应当在其招录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其他单位或者其他职位。
各地设置一定数量的乡镇(街道)招考职位,用于定向招录我省2023年1月以来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在县级及以下单位服务的基层项目人员,以及2023年1月以来退役的在军队服役5年(含)的云南生源或户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乡镇(街道)招考职位中,设在艰苦边远地区的,同时面向在本县(市、区)工作满2年且目前在岗的事业编制人员、2023年1月以来退役的本县(市、区)户籍退役士兵招考,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共享定向招考计划。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国有企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方式详见《报考指南》。
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招考职位、招考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招考简章》,报考者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以通过云岭先锋网云南省公务员招录专栏(以下简称“考录专题网页”,topicweb/ynskslygwy/index.html)查阅。
对《招考简章》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基层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时,请报考者直接拨打《招考简章》中公布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对报考政策和网上报名操作中的疑难问题,报考者也可拨打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考试机构电话进行咨询,电话号码可通过“考录专题网页”查询。
(二)网上报名
本次招考主要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者可在2023年1月30日9:00至2月3日18:00期间通过“考录专题网页”登录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时,报考者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报考者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等原因,导致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等问题的,后果自负。
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者请于2023年1月30日至2月5日期间通过“考录专题网页”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
2023年1月30日9:00至2月3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3年2月3日18:00以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已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其报名信息不得更改。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全过程。
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三)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请于2023年1月31日0:00至2月5日24:00通过“考录专题网页”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费,报名费40元/科,逾期未完成网上报名确认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各职位缴费人数于次日在“考录专题网页”公布。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可以凭相关证明材料减免考试报名费用。
办理减免考试报名费用的流程,详见《报考指南》。
(四)招录计划裁减
无人报考的职位或者受开考比例限制且缴费人数与招录人数比未达3:1的职位,省公务员局将根据缴费人数予以裁减或取消,对被取消职位的报考者,允许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改报时间和方式将通过“考录专题网页”另行通知。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请报考者于2023年2月20日9:00至开考前通过“考录专题网页”提供的链接打印准考证。
如遇问题,请与云南省人事考试院联系解决。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内容。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类分级原则。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满分均为100分,详见《云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申论对应省州(市)级机关职位、县乡级机关职位分别命制试题,省级直属机构职位申论科目测试统一使用省州(市)级机关职位的申论试题。
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需进行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满分100分,详见《云南省2023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2.时间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
2023年2月25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023年2月25日下午 14:00-16:30 申论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
2023年2月26日上午 9:00-11:00
笔试地点由省级考务组织部门根据报名情况和各地考场承载能力统筹安排,具体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报考者应当携带准考证和报名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此次考试统一配发考试所必须的文具,考生自带的文具不得带入考场。
严禁将各类手表和手机、电子手环、计算器等电子通信、计算存储设备及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带入考场。
本次笔试将进行雷同卷识别,经确认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将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3.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公务员局研究确定各类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对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等,将予以适当倾斜。
报考者可于2023年3月下旬登录“考录专题网页”查询笔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
其中,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测试成绩(考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下同)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其他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
正常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规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可以于笔试成绩公布后3日内(含公布当天)向当地考试机构申请查疑。
(二)体能测评
公安、监狱、戒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职位,应当进行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由招录单位负责,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体能测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和进入体能测评人员名单,详见招录单位于2023年4月中旬在“考录专题网页”或招录单位网站上发布的体能测评公告。
(三)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1.资格复审
州(市)级及公务员主管部门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须进行体能测评的测评结果为合格)的报考者中,按不超过职位招录数2倍的比例和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详见《报考指南》。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低于2:1的招考职位,按合格分数线人员数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招录单位负责资格复审工作。
资格复审公告于2023年4月中旬在“考录专题网页”或招录单位网站上发布,时间、地点、人员名单等具体事项详见资格复审公告。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持笔试准考证(两份)、本人身份证原件、所在学校或者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考选调生职位的携带选调生报名推荐表即可)、报名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复审,由招录单位对报考者报名信息进一步核实。
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符合职位要求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单位有权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
报名推荐表(含选调生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可从“考录专题网页”下载、打印。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资格复审时出现因人员放弃或复审不合格而导致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职位,以进入该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递补2批次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职位不再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开展面试。
面试及后续考录环节不再递补。
2.组织实施
面试由州(市)级及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详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或招录单位网站发布的面试公告。
面试满分100分,参加面试人数与招录人数比达到或高于2:1的职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2:1的职位合格分数线为70分。
部分招录单位在面试阶段组织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满分100分,专业能力测试设置情况、测试内容和所占综合成绩分值等事项见《招考简章》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面试公告。
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结束2日内,由州(市)级及公务员主管部门通过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或招录单位网站发布报考者的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
(四)考生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未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共占50%的比例合成,其中,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一般不超过综合成绩的15%。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四舍五入后均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职位排名和职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由招录单位认真核实是否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的情形(详见《报考指南》),具有“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情形的人员优先确定为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然后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体检及考察工作由招录单位组织实施。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
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有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涉及个别职位调整体检有关项目标准的,详见《招考简章》或者面试公告。
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行。
招录单位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
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
五、大职位选岗
设置大职位招考需要选岗的,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单位统一组织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选岗。
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选岗。
六、公示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招录单位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或招录单位网站上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招录单位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原工作单位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录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办理录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八、补充录用
招考期间,将视职位流失情况开展补充录用工作。
补充录用公告、职位等将通过“考录专题网页”发布。
九、重要提示
(一)云南省公务员招录指定网站为云岭先锋网云南省公务员招录专栏(topicweb/ynskslygwy/index.html)。
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二)招录单位参照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职位条件,并根据报考者填报的专业名称及主要所学课程,结合职位需求判定报考者所学专业是否符合职位要求。
(三)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凡有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莫被误导干扰,谨防上当受骗。
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云南省公务员局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四)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者仔细阅读。
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者,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云南省公务员局
2023年1月
云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诚信承诺书我郑重承诺:
一、我已仔细阅读公告及相关文件,理解且认可其内容,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并将按规定完成相关程序。
二、不舞弊也不协助他人舞弊。
三、认同雷同卷鉴定结果。
四、不弄虚作假,真实、准确地填写及核对个人信息,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资料。
五、保证在考试及录用期间联系方式畅通。
六、对于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并提供给个人的信息(如报名序号)及报考人员自己设定的用户名、密码等信息,自行妥善保管。
七、不故意浪费考录资源。
八、保证符合报名及录用资格条件。
九、如实填报相关信息。
对违反承诺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